至今为止,研究人员对植物大麻中的活性物质依然没有完全研究透。这句话,我每一年发布的关于大麻的文章,至少说一次。咱们常说的毒品大麻,指的是含有四氢大麻酚的大麻及其衍生品,主要成分就是四氢大麻酚(THC)。
先说说欧洲。2020年12月15日,欧洲药物和药物成瘾监测中心发布新闻:根据欧洲法律,大麻二酚(CBD)不被认为是麻醉药物。比如,吗啡就是麻醉药物的一种,在我国就是毒品。
在我国的电商平台搜索“大麻二酚”,可能有若干精油与化妆品含有这种成分,有国产有进口,或许大麻二酚在我国还算不上是药品的范畴,但肯定不是毒品。
西方有些地区的大麻合法化,在我们看来是无法想象的,是“极度超前”的。欧洲法律刚对大麻二酚做的判决,认为其不是麻醉药物,是不是有点落后了?
根据欧洲法律,大麻二酚(CBD)不被认为是“麻醉药品”
绿橙丝带戒毒网翻译,我们无法保证译文的完全准确性,仅供参考,欢迎禁戒毒同仁给我们建议。
2020年11月,欧洲法院公布了一项判决,指出根据1961年“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”,从大麻植物中提取的大麻二酚不应被视为药物。
1961年的《联合国公约》是国家药物管制大麻法律的基础。它指出,未经授权销售“大麻花”和“大麻提取物和酊剂”应受到刑事处罚,随后反映在欧盟理事会关于贩毒处罚的第2004/757号框架决定中。这些花和提取物含有几种不同的大麻素,它们的浓度因植物品种和种植技术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。研究最广泛的两种大麻素是四氢大麻酚(THC)和大麻二酚(CBD)。虽然四氢大麻酚被认为是大麻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,但世界卫生组织药物依赖专家委员会最近的审查发现,CBD“不存在滥用的可能性,也不存在产生依赖的可能性”。
欧洲法院的裁决源于法国法院提交的一个案件。2017年,法国一家法院判定含有CBD的电子烟销售商有罪,这些烟是从捷克的大麻工厂合法提取的,因为在法国只有纤维和种子是合法大麻。该案已提交欧洲法院(C-663/18号案件),并于2020年11月19日公布了判决。
法院指出,尽管关于CBD对健康的危害的证据仍然有限,但可以证明采取预防性限制措施的合理性,仅对有机而非合成的CBD实施销售禁令是不一致的。在审查这些限制货物在欧盟内自由流动措施的合法性时,法院还指出,从大麻中提取的CBD不是1961年公约意义上的药物;欧盟工业大麻条例不适用于CBD提取物,因为它不是那些法规定义范围内的农产品。
根据这项决定,欧盟委员会在最近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,大麻二酚不能被视为1961年《联合国麻醉药品单一公约》含义内的药物,大麻二酚可以被定性为食品,但还要符合欧盟食品安全条例的其他条件。
关键点来了!
去年香港出台法律,在香港范围内,生产、携带、运输、服用都是违法行为,老铁们要注意了。去年我已经写过文章和发过视频的!千万不要傻乎乎!
我也碰到过几个咨询的,使用过一段时间CBD精油结果测出THC阳性。经过我的分析,几个年轻小伙才明白,是CBD精油里含有THC成分,一小伙还发我一张精油成分含量的表,显示THC含低于0.3%,这就说明确实含有THC,只是微量。可是如果长期使用,微量也能够变成大量。
这位小伙称其所购的精油是海外的,事实呢?真是海外还是国内?谁知道?你懂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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